债券可以转让。转让公司债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
公司债券的转让价格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
记名债券,由债券持有人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
记名债券的转让,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簿。
无记名债券,由债券持有人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将该债券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关于公司债券转让的规定
1.可以转让
公司法规定,公司债券可以转让。这就从法律上肯定了公司债券的流通性,使这种有价证券可以在市场上买卖。
2.转让场所
法律规定,公司债券的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这里所指的交易场所有两种:一种是集中交易场所即证券交易所的场内交易;另一种是依法设置的柜台交易即场外交易。
3.转让价格
公司债券的转让价格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也就是公司债券买卖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市场机制的作用来确定其买卖价格,而不是由行政机关决定。
4.转让方式
记名债券,由债券持有人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这主要是适应无纸化发行和流通的需要。
5.公司债券上市
公司债券上市就是将其进入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公司申请其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授权的证券交易所核准。
6.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必须符合下列三项条件,即:(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2)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3)公司申请其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7.公司债券上市程序
主要程序是:由公司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申请;按规定提交申请文件,包括上市报告书、申请上市的董事会决议、公司章程、公司营业执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公司债券的实际发行数额;上市申请经核准后由证券交易所安排上市交易;上市交易的五日前公告公司债券上市报告、核准文件及有关申请文件,并将申请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非交易流通公司债券转让过户业务的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30号(以下简称《公告》)规定交易条件的公司债券(以下称非流通债券)的转让过户行为,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非流通债券的转让由出让方和受让方签订书面债券转让协议,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办理过户手续。
第三条 非流通债券应在初始机构投资者之间以现券方式转让过户。
第四条 受让方对所受让的债券存在的投资风险应有充分认识,并能够独立承担风险。
第五条 办理转让手续时,出让方应向中央结算公司提交书面的加盖预留印鉴的公司债券过户指令书(格式见附件),同时提供双方签署的公司债券转让协议复印件一份。
第六条 丙类结算成员的债券过户指令书应由结算代理人加盖结算代理专用章。
第七条 中央结算公司收到债券过户指令书及转让协议文件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于第二个工作日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第八条 中央结算公司办理转让过户手续时,先检查出让方债券账户中该转让债券的余额是否足额,如债券足额,即办理过户手续,并向转让双方出具债券转让过户单据;债券不足额的,中央结算公司拒绝办理债券转让过户手续,并通知出让方。
第九条 中央结算公司办理非流通债券转让过户为有偿服务,收费标准为每笔向双方各收取人民币500元,逐笔计收。
第十条 对于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本规则要求的公司债券转让过户,中央结算公司不予办理。
第十一条 不符合《公告》规定交易条件的其他种类债券的转让过户,参照非交易流通公司债券转让过户业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规则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LINE-HEIGHT:1.8“>第十三条本规则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
公司债券过户指令书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现委托贵公司将我机构持有的公司债券按如下指令办理过户手续:
出让方单位名称
受让方单位名称
出让方托管账号
受让方托管账号
债券简称
债券代码
债券面额小写(万元)
过户价格
(元/百元面值)
债券面额大写(万元)
经办:复核:
联系电话:
托管业务密押:□□□□□
结算代理行结算代理专用章(如有):
出让方预留印鉴:
年月日
债券转让如何纳税
一般而言,企业购买债券的收益可以分为两部分:一是利息收入;二是转让差价所得。由于企业债在交易时采取全价交易的方式,因此,卖出债券的税收影响,就是转让全价和企业债购买成本之间的差额,按照所得税税率计算即可。
如果企业所购买的是国债,在比较时就有所不同。由于国债利息收入是免税的,而且,当前我国对在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债券市场转让的国债,采取净价交易方式,因此,转让所得的税收,只需要考虑国债转让时净价和购买时的净价之间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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